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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泉:疫情期间城市交通控制采用全向红灯的再探讨

资讯要闻    发布于:2020-02-10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防控阻击战,在中华大地骤然打响。
 
  截至到2020年1月29日,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从人口稠密的都市到人烟稀少的农村,都在构筑抗击疫情的堤坝。从医护人员到其他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在各自的岗位上为抗击疫情默默奉献。
 
  作为交通管理行业的交警部门,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的重要指示,积极协助做好出入管控地区的人员、车辆、物品卫生检疫工作,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民生物资等车辆通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笔者注意到有的地区为了遏制疫情发展,出台了一些道路管制规定,禁止机动车在管制地区出行。其中的一项措施包括:在城区实行交通管制,交通信号灯一律实行红灯。
 
  这项举措一出,引发了有关交通信号控制的探讨,究竟是否可行,是否合理?笔者想从下面的角度进行一些探讨:
 
  交通信号控制的意义
 
  交通控制就是依靠交通警或采用交通信号控制设施,随交通变化特性来指挥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那么什么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是指道路上向车辆和行人发出通行或停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灯色信息。包括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和行人灯信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那么红灯亮起,禁止交通参与者(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是有法律依据的。
 
  特情时期的交通管控
 
  同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这里为特情时期的交通信号给出了一定的调整参考。言外之意,可以更新限制性的交通信号,例如,红灯作为禁止通行的灯色显示,或可以长时间显示直至特情消失。
 
  特情管控的措施
 
  我们继续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四十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那么我们看到,交管部门发布的消息均为交通管制信息,是职权范围内的事情。
 
  另外在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综合来看,可以在路口长时间禁止通行措施,包括设置路障、告示牌和信号灯控制措施。
 
  特情事情采取全向红灯的合理性
 
  其实我们注意到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第9号通告,自2020年1月26日0时始,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免费交通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对违反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车辆,交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直至记12分。
 
  那么这里有问题在于:我们路上的红绿灯照常运行,真有心存侥幸的违章车辆上路了,在小区域范围内转了几圈,去了超市又回家。那么我们真的要用警力人工筛查视频,甄别出这些车辆?全向红灯后,电子警察自然能够记录这些情况,是不是能更好地起到禁止效果。
 
  如果说大家真的觉得路口红绿灯确实没有如此长时间一直显示红灯这种模式,那是否可以参考车道控制灯的设置形式,采用车道控制形式,或许我们的路口信号灯需要将特情时期的灯色显示考虑进来,新增这个功能,以备不时只需,这也是一个实用的创新。
 
  总而言之,在小范围控制区域或者重点管制路口或区域,对于人员投入有限,管控限制设施投放力量不足、资金受限的地区,延伸发挥信号控制的力量,更新相应的信号控制设施,采用这种全向红灯的控制方式,可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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